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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方案

人气:263 文章出处:本站 发表时间:2021-09-28

一、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准备

(1)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必须具有完整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文件,包括:设备平面布置图、设备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记录、检验记录、系统调试大纲。

(2)同时按设计要求查验气体灭火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3)中标后对方将编写详细的调试大纲和调试计划,并报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业主审批,以保证总体进程。

(4)施工中对方将按有关规定,全面检查系统施工质量,包括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线路绝缘电阻测试、系统接地等。

二、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火灾中央报警控制器设备在系统调试前先需逐个进行单机通电调试;并对各种报警设备逐个进行功能试验。

(2)报警控制器已满足下列功能调试要求: 软件测试;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测试; 消音、复位功能测试; 故障报警功能测试; 火灾优先功能测试; 报警记忆功能测试;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测试;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测试; 接地系统性能测试;

(3)系统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将满足下列调试要求: 电源容量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后,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能自动切换。

(4)探测器调试要求将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探测器进行逐个试验,其动作应准确、可靠。

(5)系统控制功能及联动功能的调试要求在系统主电源、备用电源分别供电的状态下,对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联动功能进行逐个调试。

(6)系统调试正常并且其无故障将达到要求系统将在调试正常后,连续120 小时运行无故障,才能确认为调试完毕,并按规定填写调试报告,使系统进入正式验收工作阶段。

(7)联动试验实为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动作试验,反映各系统组成部件之间协调和配套。